【转】7月2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,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,及时组织辟谣,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。
通知要求,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“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”的要求,采取多种方式,及时公开准确、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,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。通知明确,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。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,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;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,要组织研判,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,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。要加强食品谣言的规律、特点分析,建立谣言案例库,对类似谣言、季节性谣言,提高识别、判定的工作效率。
互联网是食品谣言的“重灾区”。通知要求,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、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,不得发布、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,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、测评等信息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,应严肃查处,并向社会公告。
通知还要求,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,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立案调查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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